《冷库租赁合同》 进入试用阶段


《冷库租赁合同》 进入试用阶段

2011年7月,丰台工商分局制定的《冷库租赁合同》正式进入试用阶段。该合同在冷藏、冷冻食品入库环节及温度控制、设备维护、人员保障等方面进行了更为细致的约定。

鉴于目前业内在冷库入库环节的混乱现状,在该份合同中,通过对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具体约定,在入库环节统一了要求,并明确了禁止入库的商品范围。条款约定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入库时的商品及商品的有效证明文件、货物码放情况进行抽查,有权拒绝存在腐败、霉变、变质、回化、温度超标等不符合入库条件的商品入库。同时,约定承租方在商品入库时应主动配合出租方工作人员对商品的入库温度、质量进行抽查等。合同还约定,变质、腐败、有异味、不符合卫生法要求的商品严禁入库。

通过合同很好实现冷库租赁系统管理,更加规范。 

此文章摘自: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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